【以案释法】微信转账错误,能否追回?
微信转账错误,能否追回?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原告牛某通过微信向案外人(微信名:恭喜发财)转款时,误将1万元转给被告张某(微信名:恭喜发财),张某将款项收下。后牛某发现转错1万元,多次向张某请求返还,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无奈,牛某诉至法院。
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张某与案外人微信同名,牛某因自己疏忽将本应转账给案外人的1万元转入张某名下,现张某收取该款项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返还。关于利息损失,根据牛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牛某发现转错后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明知不应取得款项,但仍不予返还,属于恶意得利人,其行为给牛某造成损失,故牛某主张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牛某1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
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虽便利了大家的日常生活,客观上也带来一些问题,使用上述方式转账时,应提前电话联系,核实清楚收款人身份及账号信息后再进行操作,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如转账错误,可与对方协商、沟通返还,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注意留存转账记录、交易明细等相应证据。人无信不立,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收到错误转账应及时退回,不可贪无义之财,不当得利终须返还。
供稿:孔夏
编辑:白雪
审核:周生勇